据新华社消息,9月23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市政协原副主席张恩波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恩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恩波在职及羁押期间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有重大立功情节。
公开简历显示,张恩波是天津宝坻人,出生于年10月。
年12月起,他在吉林省吉林市下辖的县级市蛟河市工作了近10年,先后担任市长、市委书记。年1月起,张恩波任吉林市政协副主席,直至年11月退休。
退休一年后,年11月9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张恩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吉林省纪委监委在通报中指出,张恩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在担任蛟河市委书记、市长期间,长期与私营企业主不当交往,甘于被围猎,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今年9月23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市政协原副主席张恩波受贿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年至年,张恩波利用担任蛟河市市长、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解决工程欠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余万元。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恩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恩波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系坦白,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在职及羁押期间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有重大立功情节,且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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