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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适用财产保全措施不仅能避免当事人转移财产,而且还有利于案件的审理、调解并妥善化解纠纷,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法院通过财产保全成功调解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年,金某向殷某借款万元用于人参种植,于年偿还50万元后拒不还款,至今拖欠50万元未还。殷某多次上门讨要借款,而金某却避而不见。无奈之下,殷某将金某诉至法院。
年10月13日,申请人殷某为更好的实现其债权,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保全金某名下的林权及成品人参等财产,因考虑到被保全人金某的人参正在处于加工阶段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时间较为紧迫,执行法官立即制作执行裁定书,于年10月13日启程,前往位于白山市抚松县的成品人参加工厂,执行法官向该单位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金某的成品人参进行查封保全。随后执行法官又查封了金某的林权及其名下房产,被保全人迫于执行的压力主动来到法院,配合法官工作。最终该案件,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高效结案。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财产保全,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不仅能够促进当事人配合法院工作,也能够更高效的促使当事人积极处理案件,一定程度上提高办案效率,也能够更好的化解矛盾。THEEND撰稿
胡峰
审核
金成武
原标题:《以保全促调解高效便民化纠纷》